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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談抗癌藥五限規定來了!限病種、限品種、限醫院、限醫生、限藥店國談抗癌藥醫保定點零售在廣東江門市落地,11個品種納入外配處方藥品清單,同時明確了具體品種、病種、醫院、醫生、藥店,并自8月11起執行。 8月11日,廣東江門市發布《關于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供應國家談判抗癌藥的公告》,將開展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供應國家談判抗癌藥試點工作,參保患者在外配處方定點醫療機構開具外配處方后,可到外配處方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享受相關醫保待遇。 自2021年8月11日起執行,并將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逐步擴大外配藥品和外配處方定點醫藥機構范圍,以便更好地滿足廣大參保患者合理的用藥需求。 外配處方的參保患者范圍:符合“惡性腫瘤(放療)”、“惡性腫瘤(化療,含生物靶向藥物治療、內分泌治療、免疫治療)”或“惡性腫瘤(非放化療)”門診特定病種條件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 外配處方定點醫療機構:參保患者可到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由具有外配處方資格的醫生根據病情開具外配處方。 外配處方定點零售藥店:參保患者持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外配處方、就醫憑證等資料,代辦人還需攜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在外配處方有效期內(注:外配處方從開出之日起,3天內有效)到以下外配處方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參保患者在外配處方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國家談判抗癌藥,按我市門診特定病種有關規定享受醫保待遇。基金支付比例按照開具處方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