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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DRG/DIP付費示范點名單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為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引領DRG/DIP付費改革走向深入,在各地自愿申報和評估的基礎上,確定了DRG/DIP示范點城市名單(詳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示范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是推進醫療保障和醫藥服務協同發展的重要舉措。省級醫保部門和示范點城市醫保部門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立大局觀念,扎實做好示范點建設工作。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醫保發〔2021〕48號)要求,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在提升醫保治理現代化水平上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二、明確任務,切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示范城市要聚焦抓擴面、建機制、打基礎、推協同等各項重點任務,加大改革創新力度,不斷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向縱深發展。要提前謀劃,統籌安排,聚焦重點難點問題率先突破,著力在實現DRG/DIP付費醫院、病種全覆蓋,著力在落實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工作機制,著力在提高專業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著力在促進DRG/DIP改革在醫療機構順利落地方面率先取得明顯進展。要同步完善總額預算管理、協議管理、付費審核、月度預結算和年度清算等相關工作制度。要積極開展績效評價、成效評估和風險評估,深入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總結改革成效,耐心傳授工作經驗。 三、主動作為,推動醫保高質量發展 省級醫保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制定配套政策,以示范點建設引領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發展。示范城市醫保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把DRG/DIP改革納入本地重點示范工程,加強部門聯動,切實發揮帶動作用。省級醫保部門和示范點城市醫保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強對支付方式改革的領導,加強指導。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親自調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DRG/DIP付費示范點名單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1年12月9日 附件 DRG/DIP付費示范點名單 DRG示范點(18個) 北京市、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臨汾市、遼寧省沈陽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蘇省無錫市、浙江省金華市、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安陽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湘潭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貴州省六盤水市、云南省昆明市、甘肅省慶陽市、青海省西寧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直屬統籌區(駐烏魯木齊市) DIP示范點(12個) 河北省邢臺市、吉林省遼源市、江蘇省淮安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廈門市、江西省贛州市、山東省東營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邵陽市、廣東省廣州市、四川省瀘州市、貴州省遵義市 綜合(DRG/DIP)示范點(2個) 天津市、上海市 *烏魯木齊市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聯合示范點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