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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沒審處方拿錯藥,法院調解賠九萬!一藥店在未核實處方的情況下拿錯處方藥,藥店支付九萬多與患者家屬調解。在新版《藥品管理法》要求下,處方藥或將迎來更嚴的監管。 藥店支付九萬多調解 據四川廣播電視臺報道,四川宜賓的何某58歲,因患有腦梗塞等慢性病需長期服用華法林鈉片。某日,藥店店員在未核實處方的情況下向其出售了藥品,何某服用一周后出現不適,就醫時才發現,由于店員拿錯藥,何某將地高辛片當成華法林鈉片服用了一周。 兩種藥在包裝、大小、顏色上存在相似之處,但適應癥卻完全不同。 藥品說明書顯示,華法林鈉片屬于抗凝劑,適用于需長期持續抗凝的患者,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發展,也是心肌梗死的輔助用藥;而地高辛片屬于強心劑,心肌梗死患者需慎用,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屬禁忌。 涉事店員承認,由于何某買藥時比較著急,雙方都沒有細看,兩款藥的外觀又比較相似,這才拿錯了藥。 最終,何某因大面積腦梗塞去世。雙方在當地法院的調解下達成一致,藥店向何某家屬支付各項費用91800元,何某家屬放棄訴訟等權利。 沒有處方也能買處方藥 在上述案例中,不論是華法林鈉片還是地高辛片都屬于處方藥,而店員卻表示雙方都沒細看,這讓人不禁產生疑問——為何患者沒有處方就能買到處方藥?如果嚴格、仔細審方,是否就不會發生悲劇? 涉事藥店的負責人向當地媒體表示,何某是該店的老顧客,經常來買藥,因此當天沒有要求何某重新出示處方。 不出示處方就能買到處方藥,是個例還是普遍現象? 此前,有家屬購買過一款名為“腦蛋白水解物片”。該患者家屬表示,盡管此藥品屬于處方藥,但不論是網上藥店還是實體藥店,購買時都不需要出具處方。 與“買處方藥必須出示處方”的理想狀況不同,除了抗生素類藥物,部分藥店都不會要求顧客出示處方,對患有慢病的老顧客更是如此。 某大型連鎖藥店的藥師唐好透露的信息也證實了這一點。唐好說,自己所在的門店不會要求顧客必須出示處方,并且,除了部分初次到醫院就診的顧客,其他患有慢病的顧客“幾乎都沒有處方”。 新規更嚴格,藥店需提前做好準備 隨著藥品管理辦法日趨嚴格,藥店或許需要提前做好準備。 去年11月,國家藥監局公開了新《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對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處罰將更加嚴格——與過去“處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罰款不同,《意見稿》中把罰金增加到了“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是原來的10倍。 1月5日,山西大同一區政府公布的《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處罰案件公示》也印證了這一趨勢。 此次公示共包括65起與藥店相關的典型案例,其中,有63起都是“未憑醫師處方銷售處方藥”,并且有多家藥店先后兩次被執法人員查到違規銷售處方藥,涉事藥店都受到了相應罰款。 從《意見稿》透露的信息可以看到,針對藥店出售處方藥的檢查未來會趨向嚴格。 與其等到辦法正式實行時被“殺個措手不及”,藥店人們不如主動做好準備——及時向顧客普及政策要求、多提醒顧客帶處方、幫助顧客通過網絡醫生開處方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