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疾控局“三定方案”發布中國機構編制網發布《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疾控局為國家衛生健康委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與職責相匹配,國家疾控局內設綜合司、規劃財務與法規司、監督預警司、應急處置司、傳染病防控司、衛生與免疫規劃司、綜合監督一司、綜合監督二司、科技教育與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共9個司局以及機關黨委(人事司)。 據了解,下述職責從國家衛生健康委劃入國家疾控局:制定并組織落實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組織指導傳染病疫情預防控制,編制專項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預案演練,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指導開展寄生蟲病與地方病防控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制定傳染病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規定》指出,國家疾控局的主要職責包括:組織擬訂傳染病預防控制及公共衛生監督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標準,負責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和工作體系建設;領導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工作,制定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辦法并組織實施。審核省級疾病預防控制局的監測預警等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指導開展監測預警、免疫規劃和隔離防控等相關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分工協作機制;提出法定傳染病病種調整建議等。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對國家疾控局的職能轉變提出要求,即強化對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領導和工作協同,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體系和網絡。堅持將預防關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推動公共衛生服務與醫療服務高效協同、無縫銜接,完善公共衛生重大風險評估、研判、決策機制,提高評估監測敏感性和準確性。 此外,國家疾控局與海關總署的有關職責分工為:會同海關總署編制國境衛生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與海關總署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移交轉運和協作處理機制。 國家疾控局機關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32名,行政編制170名。國家疾控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