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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砍傷陶勇醫生的兇手判了作者|朱健勇 來源|北青-北京頭條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振國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持刀故意砍擊他人要害部位,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本案雖系殺人未遂,且崔振國作案后讓他人報警并在現場等候,可視為自首,但考慮到其在人員眾多的醫療公共場所公然持刀追砍行兇,手段殘忍,造成的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應予嚴懲。綜合其犯罪的事實、性質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小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