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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一藥企因行賄被罰,負責人被判刑!來源:醫藥觀察家網 5月21日,據裁判文書網了解到,近日一藥企因行賄院長被判刑,這是一則為數不多的行賄企業被處罰的典型案例。
【違法事實】此次案件涉及的藥企為青海玖駿醫藥有限公司。據悉該企業法人為王某,實際負責人為其妻子張某。 2019年5月,區監察委員會在調查樂都區人民醫院原院長張某選涉嫌受賄一案中,發現青海玖駿醫藥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涉嫌向張某選行賄的違法問題。 后經查實:青海玖駿醫藥有限公司為擴大藥品在海東市樂都區人民醫院的銷售額,張某自2012年至2013年,以回扣的方式多次以1萬或者2萬元不等的形式送給時任海東市樂都區人民醫院院長張某選現金人民幣總計32萬元;并在2012年至2016年春節前送給張某選拜年金共計10萬元。2012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單位青海玖駿醫藥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張某(直接責任人)共計向原海東市樂都區人民醫院院長張某選行賄共計人民幣42萬元。 該藥企的法人王某在證詞中還指出:“從2011年張某選當上院長以后,樂都區人民醫院削減了青海玖駿醫藥有限公司在醫院的業務量,當時張某和我商量找找張某選跑跑關系,后張某就以公司藥品回扣的方式給張某選錢!笨磥碛质且焕洪L主動貪污的案例。 【處罰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青海玖駿醫藥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工作人員財物,數額達42萬元,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該罪**高量刑幅度為有期徒刑五年。但由于其具有坦白及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可以從寬處罰。**終對單位及其主體判決如下: 原審被告單位青海玖駿醫藥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已繳納200000元); 原審被告人張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100000元(已繳納)。 這個案件中受賄的原海東市樂都區人民醫院院長張某選在2020年3月9日因受賄118.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同時,違法所得112.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該企業曾經營劣藥被罰 除了行賄,醫藥觀察家網還了解到,該藥企曾有其他違規行為被通報。 2020年8月9日,青海省藥監局發布了行政處罰信息曝光青海玖駿醫藥有限公司樂都區古城大藥房經營不符合規定藥品,監管部門按規定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涉案產品,以及罰款、暫停經營等行政處罰。除此之外并未更多違法行為。 據天眼查公開信息顯示,該企業成立于1981年5月,目前顯示營業期限為2012-02-17 至 2022-02-16。 行賄鐵定走不通,藥企急需改變“舊模式” 眾多醫院院長主任因行賄被查,給回扣的藥企不斷被曝光,但真正罰到行賄企業身上的案例卻很少,頂多是新聞輿情影響企業形象,**終都不了了之。但上文這個案件著實體現了**打擊醫藥賄賂一系列舉措的落實情況,雖然罰的不是非常重,但也能起到“警示”作用了。 除此之外,近來還有一個藥企行賄被采取措施的典型案例。4月10日下午,中央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江西永昌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龍勇涉嫌行賄犯罪,目前接受江西省監委監察調查,已被采取留置措施。工商注冊信息顯示,永昌藥業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成立于2007年,現經營品種達5000余種,并與眾多知名大型藥廠簽訂了全國總代理及省級總代理協議。 其實誰行賄誰不合規,政府一清二楚。政府找出頭鳥的原則有二:一是找運氣不好的,二是找為富不仁的;因此藥企要重視品牌建設,重視公益活動,包括慈善贈藥、老百姓的服務以及醫生的學術服務等等,**終決定藥企會不會成為殺雞儆猴的“雞”的是企業綜合評分。 當然,企業合規肯定是必要的,現在很多藥企依舊在搞小動作,讓所謂CSO公司開個發票,然后通過一系列操作去兌費,**也早就看清了這點心思,所以近來被查稅務發票的企業也比比皆是;政策收緊了,想靠行賄給回扣肯定是走不長久的,還不如好好研究銷售戰略,試試轉型,有錢搞搞研發,緊跟**政策的步伐,說不定發家的日子就來了。 編輯:小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