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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八部門發文!20張病床1名保安?**衛健委官網今日發布《關于推進醫院**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強醫院保衛隊伍建設,醫院保安員數量應按照不低于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者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3‰的標準配備,有條件的醫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增加保安員數量。公安機關應當在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
《意見》同時要求,醫院應當建立**檢查制度,按照安檢工作實際需求,配備通過式金屬探測門、微劑量X射線**檢查設備、手持式金屬探測器等相應安檢設備。日均門診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張以上的大型醫院應當在主要出入口實施安檢,防止人員攜帶刀具、爆炸物品、危險物品進入醫院。 但也強調,醫院開展安檢工作,應當兼顧患者就醫體驗,要為急危重癥患者設置安檢綠色通道,以**、合法、便民為導向,不影響正常醫療秩序。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應當就開展醫院安檢工作共同發布通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醫院禁止限制攜帶物名錄。 公安機關應當在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尚不具備條件的二級醫院根據實際情況在周邊設立治安崗亭(巡邏必到點)。醫院應當為警務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各省級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醫院實際需求及公安勤務模式,探索醫院警務室(站)建設標準,指導強化醫院警務室(站)正規化、專業化、智能化建設,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警務室(站)民警應當組織指導醫院開展**檢查、巡邏防控、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建立完善高風險就診人員信息共享、預警機制。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建立醫院**保衛信息平臺,共享高風險就診人員信息、涉醫110警情和涉醫案件違法犯罪行為人等數據信息,實現智能**預警,**大限度防范預警危險因素。醫院要落實實名制預約診療,建立高風險人員預警提醒機制,遇有揚言實施暴力、多次到醫院無理纏鬧、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高風險就診人員,及時提醒醫務人員,并應安排安保人員陪診,必要時報告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教、警示行為后果。 強化警醫聯動處置機制。各地要深化警醫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做好對各類涉醫**信息的收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線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機關進一步完善本地涉醫突發事件處理流程,特別是明確現場處置、醫療救治、輿情應對、維護穩定等方面工作要求。公安機關對發生在醫院的110警情和刑事、治安案件要**時間出警、受理,依法快速處置。 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涉醫案件盯辦機制,接到醫院報警求助后,**時間出警、控制案件現場,依法迅速受案、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對重大涉醫案件**專人負責,加快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進度。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定罪量刑,對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所犯罪行嚴重危害公共**、社會影響惡劣的被告人,予以從嚴懲處。重大案件上級機關要掛牌督辦,各地對典型案例要做好總結、通報,發揮法律震懾作用。 《意見》同時也對醫院提出了要求,醫院要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醫患溝通,進一步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力爭把醫療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對未解決的醫療糾紛,適宜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的,應當引導到當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解決。對于易引發矛盾激化,甚至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醫院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依托平安醫院建設協調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推動患者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協助做好溝通、教育工作,有效化解糾紛。 來源 | 健康時報 編輯:小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