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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被通報!來源|科技教育司 10月15日,**衛健委科技教育司公布了16起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調查處理結果轉載如下: 01.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醫院徐艷華為通訊作者,周秋媛為**作者發表的論文“MiR-221 affects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of gastric cancer cells through targeting SOCS3”經查,該論文**作者周秋媛存在買賣數據、編造研究過程的學術不端行為,通訊作者徐艷華存在不正當署名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對**作者周秋媛: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在醫院周會上通報批評;五年內不得晉職晉升,退出恩施州中心醫院青年人才成長工程,退回此文章所得醫院獎勵;撤稿;取消本年度評先表模資格。 2.對通訊作者徐艷華: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一年內不得晉職晉升,取消本年度評先表模資格。 02.山東省臨沂市中心醫院侯仕振為**作者、程子明為通訊作者發表論文“Ailanthone exerts an antitumor function on thedevelopment of human lung cancer by upregulating microRNA?95”,經查,系存在論文買賣的學術不端行為,且投稿前未按規范程序獲得**作者知情通知。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作者侯仕振: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6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6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6年;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罰款5000元。 2.對通訊作者程子明: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1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1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1年;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 3.對其他作者王文玲、王向東、武玉兵: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通報批評。 03.山東省臨沂市中心醫院賈淑玉為**作者、張飛為通訊作者發表論文“MicroRNA-210 protects against periodontitis through targeting HIF-3αand inhibiting p38MAPK/NF-κB pathway”,經查,系存在論文買賣的學術不端行為,且投稿前未按規范程序獲得**作者知情通知。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作者賈淑玉: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5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5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5年;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罰款5000元。 2.對通訊作者張飛: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1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1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1年;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 3.對其他作者楊西美、楊西榮: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通報批評。 04.山東省臨沂市中心醫院戚德峰為**作者、于風華為通訊作者發表論文“Knockdown of lncRNA-H19 inhibits cell viability,migration and invasion T while promotes apoptosis via microRNA-143/RUNX2 axis in retinoblastoma”,經查,系存在論文買賣的學術不端行為,且投稿前未按規范程序獲得**作者知情通知。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作者戚德峰: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5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5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5年;撤銷其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副主任醫師職稱資格;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罰款5000元。 2.對通訊作者于風華: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2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2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2年;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 3.其他作者王明明: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職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給予王明明: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取消2020年度評先樹優資格。 05.山東省臨沂市中心醫院**作者徐建、趙志娟為通訊作者發表論文“Ras-ERK1/2signaling participates in the progression of gastric cancer through repressing Aurora-B-mediated H1.4 phoshorylation at Ser27”,經查,系存在論文買賣的學術不端行為,且投稿前未按規范程序獲得**作者知情通知。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作者徐建: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5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5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5年;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罰款5000元。 2.對通訊作者趙志娟: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1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1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1年;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 3.對其他作者田峰、陳興田、劉兆霞、武傳霞: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通報批評。 06.山東省青島市第六人民醫院孫樹倫為通訊作者,于雪、王玉為并列**作者發表的論文“Geniposide plays anti-tumor effects by down-regulation of microRNA-224 in HepG2 and Huh7 cell lines”,經查,系存在論文代寫代投的學術不端行為。青島市第六人民醫院對通訊作者孫樹倫、**作者于雪及并列**作者王玉作出如下處理: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取消五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取消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取消五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撤稿。 07.山東省青島市海慈醫療集團曲曼青為通訊作者、張喜軍為**作者發表的論文“Angelica polysaccharide alleviates oxidative response damage in HaCaT cells through up-regulation of miR-126”,經查,系存在篡改數據、編造研究過程、不當署名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作者張喜軍、通訊作者曲曼青: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公開通報批評,立即聯系雜志社撤稿涉事論文,取消五年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取消五年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 2.對第二作者薛紅、第三作者周萍、第四作者劉麗、第五作者于晶、第六作者代朋飛: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公開通報批評,取消一年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取消一年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 08.山東省青島市海慈醫療集團王海靜為通訊作者、鄒珺為**作者發表的論文“Euxanthone Inhibits Glycolysis and Triggers Mitochondria-Mediated Apoptosis by Targeting Hexokinase 2 in Epithelial Ovarian Cancer”,經查,系存在篡改數據、編造研究過程、不當署名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作者鄒珺: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公開通報批評,立即聯系雜志社撤稿涉事論文,收回科研獎勵,取消五年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取消五年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取消由此獲得的副高級職稱。 2.對通訊作者王海靜: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公開通報批評,立即聯系雜志社撤稿涉事論文,取消五年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取消五年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 3.對第二作者王亞梅、第五作者鄭文建、第六作者高茜: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公開通報批評,取消一年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取消一年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 4.對第三作者劉明娣: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公開通報批評,取消一年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取消一年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取消中級職稱。 09.山東省青島市中心醫院黎英豪為通訊作者,楊孝良**作者發表的論文“Baicalein restrains proliferation,migration,and invasion of human malignant melanoma cells by down-regulating colon cancer associated transcr1pt-1”,經查,系存在篡改實驗數據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對通訊作者黎英豪: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公開通報批評,追回文章獎勵并要求其主動向雜志社撤回文章,取消其五年申報科研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稱晉升資格。 2.對**作者楊孝良: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公開通報批評,取消其五年申報科研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稱晉升資格。 3.對第二作者姜津杰、第三作者張春艷: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公開通報批評,取消其二年申報科研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稱晉升資格。 10.河南省人民醫院楊志剛為通訊作者、李曉亮為**作者發表的論文“Silence of MEG3 intensifies lipopolysaccharide-stimulated damage of human lung cells through modulating miR-4262”,經查,系存在第三方機構提供實驗圖片和實驗數據(買賣數據)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對**作者李曉亮: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全院公開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5年,取消申報研究生導師資格或暫停招收研究生5年,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5年,撤稿。 2.對通訊作者楊志剛: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11.河南省人民醫院崔淑嫻為通訊作者、李玲為**作者發表的論文“Baicalin relieves TNF-alpha-evoked injury in human aortic endothelial cells by up-regulation of miR-145”,經查,系存在第三方機構提供實驗圖片和實驗數據(買賣數據)并代為投稿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對**作者李玲: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全院公開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5年,取消申報研究生導師資格或暫停招收研究生5年,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5年,撤稿。 2.對通訊作者崔淑嫻: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3.對其他相關作者劉敏、赫連曼、王珊珊: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12.江蘇省南京醫科大學在職專業學位研究生沈飛為**作者發表的論文“Amentoflavone Promotes Apoptosis in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by Modulating Cancerous Inhibitor of PP2A”,經查,系存在偽造及篡改數據、未經通訊作者及其他作者同意署其名、委托第三方代投論文的學術不端行為。 1.南京醫科大學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撤銷沈飛博士學位,暫停**附屬醫院通訊作者陳亦江研究生招生資格3年。 2.**作者工作單位江陰市人民醫院給予沈飛行政警告處分,全院通報批評,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人才稱號資格,取消專業技術職務晉升5年。 13.江蘇省江陰市人民醫院、南京醫科大學附屬逸夫醫院在職博士研究生方銘為**作者,發表于THE ANATOMICAL RECORD雜志的論文“Alpinumisoflavone Inhibits Tumor Growth and Metastasis in Papillary Thyroid Cancer via Upregulating miR?41?p”,經查,系由**作者方銘私自投稿,存在偽造郵箱、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 江陰市人民醫院及南京醫科大學及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撤銷**作者方銘博士學位,取消其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專業技術職稱晉升等資格8年(涉及其他學術不端行為,合并處罰);暫停導師劉煜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招收資格3年。 14.江蘇省無錫市婦幼保健院原檢驗科許飛為通訊作者、無錫市中醫醫院丁忠陽為**作者發表的論文“Physcion 8-O-β-glucopyranoside prevents hypoxia-induced epithelial-mesenchymal transition in colorectal cancer HCT116 cells by modulating EMMPRIN”,經查,系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寫、代投的學術不端行為。許飛于2017年因其他經濟案件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無錫市婦幼保健院于2018年將其開除處分。無錫市中醫醫院對丁忠陽做出如下處理:科研誡勉談話,追回發放的科研獎勵,取消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各類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5年。 15.南通市中醫院喻海忠作為通訊作者、南通市腫瘤醫院肖春紅為共同通訊作者,南通市中醫院曹紅艷為**作者,發表的論文“miR-129 reduces CDDP resistance in gastric cancer cells by inhibiting MAPK3”,經查,肖春紅作為共同通訊作者,存在違規使用了基金號“No.MS12017017-4”、篡改數據的學術不端行為。 1.南通市腫瘤醫院對通訊作者肖春紅作出如下處理:暫停申報財政資助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資格8年,追回相關論文獎勵,通報批評。 2.南通市中醫院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對通訊作者喻海忠:通報批評,撤稿,取消申報財政資助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資格8年(牽涉其他論文造假,合并處罰),追回論文一次性獎金,整改和加強學術團隊管理、取消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 (2)對**作者曹紅艷:通報批評,撤稿,追回論文一次性獎金,科研誠信誡勉談話,整改和加強學術團隊管理、取消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 16.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崔玉尚為通訊作者、徐曉輝為**作者發表的論文“MicroRNA-1246 inhibits cell invasion and epithelial mesenchymal transition process by targeting CXCR4 in lung cancer cells”,經查,系存在論文圖片造假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通訊作者崔玉尚:取消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資格5年,取消晉升職務職稱資格3年,記入科研誠信信用信息系統,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的處罰。 2、對**作者徐曉輝:取消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資格5年,取消晉升職務職稱資格3年,記入科研誠信信用信息系統,警告的處罰。 END 編輯:小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