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拳出擊,國家連發兩項儀器設備采購重要政策:免稅 平等?來源:儀器信息網 近期,政府相關部門連發兩文調整儀器采購政策,儀器采購到底是國產還是進口?你怎么看? 01 政策一 據新華社報道,2021年10月19日從科技部獲悉,為落實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政策,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研究制定的《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管理細則》(后稱“細則”)提出,符合免稅資格條件的名單內科研院所可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按規定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減免稅手續。 在找到的另一份《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其中提到和科學儀器相關的符合細則優惠范圍的品類包括: 分析、測量、檢查、計量、觀測、發生信號、處理信號的儀器、儀表及其附件;實驗、教學用的實驗儀器、特殊實驗環境設備、前處理、恒溫設備;樣品制備設備和裝置;材料科學專用設備;實驗用材料,包括試劑、生物中間體和制品、藥物、同位素等專用材料等。 02 《通知》原文
有關中央和**機關部委、人民團體,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財政部 中央宣傳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規定,為落實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政策,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管理細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科技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2021年9月30日 附一:《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管理細則》全文
附二:《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發布時間2017年(據傳**新版將于2021年10月底發布):
03 政策二 2021年10月13日,財政部發布《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落實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有關政策的通知》(后稱“通知”)。
通知包含三個部分: 一、保障內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 二、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落實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的要求 三、平等維護內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全文如下: 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落實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庫〔2021〕35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現就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平等對待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內外資企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內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依法對內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包括提供的服務,下同)平等對待。各級預算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除涉及****和**秘密的采購項目外,不得區別對待內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不論其供應商是內資還是外資企業,均應依法保障其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 二、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落實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的要求 各級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得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供應商資格條件確定和資格審查、評審標準等方面,對內資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不得以**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產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予以限定,切實保障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 三、平等維護內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內外資企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凡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均可依照相關規定提起質疑和投訴。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落實《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暢通投訴渠道,依法受理并公平處理供應商的投訴,不得在投訴處理中對內外資企業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維護政府采購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對于違反本通知要求的規定和做法,以及違規設立產品、供應商等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規定和做法,各地要及時予以清理糾正,并將清理糾正情況于11月底前報送財政部。 END 編輯:小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