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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4年,罰款500萬!小小縣醫院院長竟受賄超4000萬...來源:光明網、醫藥慧 12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介紹,藤縣人民法院28日依法公開宣判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以犯受賄罪判處藤縣人民醫院原院長盧文德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盧文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據悉,2021年1月19日,藤縣紀檢委發布消息稱藤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盧文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藤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其簡歷顯示曾任職藤縣第三人民醫院院長、藤縣衛生和計生局黨委委員、藤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藤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支部書記。 經過有關部門幾個月的調查查明,2013年至2019年期間,盧文德利用其先后擔任藤縣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的職務便利,在、、檢驗試劑、藥品采購以及貨款結算的過程中,為供應商謀取利益,多次在醫院附近及其辦公室內等地非法收受徐某剛、李某、吳某高等10人送給的現金共計人民幣4036.2萬元。盧文德在受賄犯罪過程中,使用其上述違法犯罪所得款,以他人的名義在廣西南寧市、梧州市和藤縣等地購買不動產一批。 該案在同年9月開始公開審理,由于貪污金額巨大,還作為警示案件,在審理時有多位紀委干部、高級檢察官、檢察長、副縣長、統戰部部長旁聽。 **終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文德身為**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構成受賄罪。 盧文德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且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綜合案情,藤縣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縣三家醫院院長落馬 并且,值得關注的是,藤縣今年以來已有三位醫院院長被處罰了...... 3月29日,藤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藤縣中醫醫院原院長李新遠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李新遠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人民幣324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4月12日,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藤縣第二人民醫院原黨總支部書記、院長李潘良涉嫌受賄罪一案,李潘良除了貪污受賄了216.6萬元之外,還被查婚姻存續期間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違反生活紀律。目前該案的判決還未公示,紀委已給予雙開的處分決定。 編輯:小黃 |